日前,位于桂林穿山东路一社区的悦美国际健身俱乐部突然搬出。
记者采访一位业主徐女士,“12月3日中午,我和邻居路过小区健身房时,看到门口停着一辆大卡车,不断有人往车上搬东西。当时,设备,设备已经被拆除和打包了,我们跟工作人员对峙,问为什么我们只是搬东西,但没有得到他们的回应,然后我们就关门了。并站在门口,试图“找到解释了。他们竟然跳出了窗外。”徐女士回忆起当天的情况。 “然后物管就把车拦了下来,人越来越多,警察也来了,所以赶紧打印了一张告示贴出来。”
通知称,社区全体成员将于12月10日正式转移到另一家门店。徐女士告诉记者,悦美国际健身俱乐部从未通知过他们要撤店的事情。直到上个月,这家商店还在销售会员卡。
多位小区业主表示:“我们办卡是因为健身房在小区内。我们办卡时,对方说租约签到2029年,但现在却要我们去其他地方去锻炼,这违背了我们办卡的初衷。”
多名会员尝试联系玉美负责人,但无果。店内销售和培训师的回复是:“可以去新店锻炼,但不能退款。” “不存在欺诈行为,只是换了地点提供服务而已。”
12月8日,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上悦美国际健身俱乐部的秦经理。 “这家店在小区开了7年多了,由于物业管理严格,很多会员反映进出不方便,没地方停车。基于各方面的压力,我们选择搬迁。” ”。秦经理说道:“公司正在搬迁,商量一下这家店会员的补偿方案。”
对于秦经理的说法,小区物业回应称,健身房搬迁与物业无关。健身房的租约签订至2029年,租金没有上涨。
9日,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:“5日接到消费者投诉后,我们立即将该公司列入警示名单,投诉前不得更改或注销该公司。”这样可以避免消费者担心的“逃逸”问题,目前我们已对店内进行了现场检查,并联系了相关负责人,对方表示正在商讨解决方案。并将向会员公布稍后采访他。”
对此,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秋明认为,合同中对服务地点有约定的,必须在明确约定的地点提供服务;没有约定的,应视为在合同签订时的地点提供服务。即合同是在原店完成的。商户擅自改变服务地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。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,要求商家返还费用并赔偿必要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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